1.新建一個資料夾,把要隱藏的檔案放入該資料夾中,然後將資料夾重命名為:歌曲名.wav.{00020C01-0000-0000-C000-000000000046}
(如:哭砂.wav.{00020C01-0000-0000-C000-000000000046} ),這樣你會看到該資料夾的圖示變成了WAV檔案的圖示。
2.雙擊它,執行的不是進入資料夾,而是啟動“媒體播放器”,資料夾仿佛變成了音樂檔——但卻打不開。(別人一定會以為是受損的音樂檔,之後就會掉左佢=.=。)
3.要想打開它只要用滑鼠右鍵點擊該檔案,選擇“打開”即可。
4.副檔名後面那一大串東西你如果不加上去的話,很抱歉!系統仍然認定他是個資料夾,不會偽裝成音樂檔。
5.從此以後,你就可以把個人的隱私檔案,大喇喇地擺在桌面上啦!
如要復原檔名
開個文本打
rename 哭砂.wav.{00020C01-0000-0000-C000-000000000046} a.wav
pause
rename a.wav b
pause
rename b sam.wav.{00020C01-0000-0000-C000-000000000046}
改名做bat檔
開左佢就可以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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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月 12, 2008
星期一, 2月 11, 2008
從筆跡看星座性向
★牡羊座3/21~4/20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書寫速度甚快,出現連續或省略等特徵者,表示你具有白羊座的特性...
===>待人熱心,充滿活力,但有時會較魯莽衝動,缺乏耐性
★金牛座4/21~5/20
寫字時的筆跡,若有字跡工整,結構嚴謹,書寫速度緩慢等特徵者,表示你有金牛座的特性..
===>態度從容,做事循序漸進,但有時會較不知變通,討厭被催促
★雙子座5/21~6/20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運筆輕快流利,力量均勻且字多圓形弧度等特徵者,表示你有雙子座的特性...
===>能言善道,反應機敏,但有時較圓滑狡詐,舉止輕浮
★巨蟹座6/21~7/22
寫字時若是下筆柔軟,筆畫限於框格且字體小一個挨一個者,表示你有巨蟹座的特性...
===>個性溫柔順從,行事謹慎,但有時較缺乏獨立性,被動看風向.
★獅子座7/23~8/22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字體較大,筆畫有力且字跡向左下方傾斜等特徵者,表示你有獅子座的特性...
===>自信開朗,勇於表現自己,但有時會主觀意識強烈,較霸道.
★處女座8/23~9/22
寫子時筆跡,若是字體精細,間隔清楚有簡潔明瞭等特色者,表示你有處女座的特性...
===>做事認真細緻,有很優秀的分析和判斷力.但有時會太過吹毛求疵.
★天秤座9/23/~10/22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字跡大小適中.左右對稱均衡,有和諧優雅特色者,表示你有天秤座的特性...
===>為人公正客觀,做事公平合理,但有時會優柔寡斷,想兩邊討好.
★天蠍座10/23~11/22
寫字時筆跡,若是字跡有稜有角,勾字形筆畫有力,全篇文字密集擁擠者,表示你有天蠍座的特性...
===>內斂含蓄,意志堅強,但有時會報復心重,有強烈的佔有慾.
★射手座11/23~12/22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字體瀟灑飄逸,筆畫直線有力.有行列愈來愈高特徵者,表示你有射手座的特性...
===>崇尚自由,志在四方.但有時會傾向個人主義,不受約束
★摩羯座12/23~1/20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字形一板一眼,方方正正,且筆畫用力甚重者,表示你有摩羯座的特性...
===>實事求是,遵守紀律,但有時會有觀念保守,個性固執的現象
★水瓶座1/21~2/19
寫字時若是字形奇特,獨創一格,筆畫中以橫線較有力者,表示你具有水瓶座的特性...
===>思想新穎創造力強.,但有時也反抗心重,喜歡反駁別人的意見.
★雙魚座2/20~3/20.
寫字時若是字體清秀淡雅,結構鬆散,筆畫上下左右參差者,表示你有雙魚座的特性...
===> 溫和包容,有藝術才華,但有時也會因環境自我矛盾,消極墮落.
本文: http://healthymethod.blogspot.com/2008/04/blog-post_1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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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時的筆跡,若是書寫速度甚快,出現連續或省略等特徵者,表示你具有白羊座的特性...
===>待人熱心,充滿活力,但有時會較魯莽衝動,缺乏耐性
★金牛座4/21~5/20
寫字時的筆跡,若有字跡工整,結構嚴謹,書寫速度緩慢等特徵者,表示你有金牛座的特性..
===>態度從容,做事循序漸進,但有時會較不知變通,討厭被催促
★雙子座5/21~6/20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運筆輕快流利,力量均勻且字多圓形弧度等特徵者,表示你有雙子座的特性...
===>能言善道,反應機敏,但有時較圓滑狡詐,舉止輕浮
★巨蟹座6/21~7/22
寫字時若是下筆柔軟,筆畫限於框格且字體小一個挨一個者,表示你有巨蟹座的特性...
===>個性溫柔順從,行事謹慎,但有時較缺乏獨立性,被動看風向.
★獅子座7/23~8/22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字體較大,筆畫有力且字跡向左下方傾斜等特徵者,表示你有獅子座的特性...
===>自信開朗,勇於表現自己,但有時會主觀意識強烈,較霸道.
★處女座8/23~9/22
寫子時筆跡,若是字體精細,間隔清楚有簡潔明瞭等特色者,表示你有處女座的特性...
===>做事認真細緻,有很優秀的分析和判斷力.但有時會太過吹毛求疵.
★天秤座9/23/~10/22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字跡大小適中.左右對稱均衡,有和諧優雅特色者,表示你有天秤座的特性...
===>為人公正客觀,做事公平合理,但有時會優柔寡斷,想兩邊討好.
★天蠍座10/23~11/22
寫字時筆跡,若是字跡有稜有角,勾字形筆畫有力,全篇文字密集擁擠者,表示你有天蠍座的特性...
===>內斂含蓄,意志堅強,但有時會報復心重,有強烈的佔有慾.
★射手座11/23~12/22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字體瀟灑飄逸,筆畫直線有力.有行列愈來愈高特徵者,表示你有射手座的特性...
===>崇尚自由,志在四方.但有時會傾向個人主義,不受約束
★摩羯座12/23~1/20
寫字時的筆跡,若是字形一板一眼,方方正正,且筆畫用力甚重者,表示你有摩羯座的特性...
===>實事求是,遵守紀律,但有時會有觀念保守,個性固執的現象
★水瓶座1/21~2/19
寫字時若是字形奇特,獨創一格,筆畫中以橫線較有力者,表示你具有水瓶座的特性...
===>思想新穎創造力強.,但有時也反抗心重,喜歡反駁別人的意見.
★雙魚座2/20~3/20.
寫字時若是字體清秀淡雅,結構鬆散,筆畫上下左右參差者,表示你有雙魚座的特性...
===> 溫和包容,有藝術才華,但有時也會因環境自我矛盾,消極墮落.
本文: http://healthymethod.blogspot.com/2008/04/blog-post_1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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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09, 2008
自製Office XP SP2免序號光碟
製作Office XP SP2整合光碟
1、先下載Office XP SP2有50MB,並解壓縮到SP2的資料夾。
Office XP SP2:http://download.microsoft.com/downl.../tw/oxpsp2a.exe
2、把光碟上的Office XP的檔都拷到硬碟的一個目錄下面,但又不是原樣照搬。如果光碟機在F槽,在"開始"->"執行"裡輸入f:\setup.exe /a
3、進入到管理員安裝的介面,一定要輸入註冊碼,這樣以後安裝的時候就不需要輸入註冊碼。這一步實際上並沒有安裝Office XP,只是把檔案拷貝到這個目錄下面而已。但是似乎大小變化了很多,似乎是解壓縮了。
4、接下來的這一步才是真正的升級步驟,在"開始"->"執行"裡輸入:
msiexec /p c:\SP2\mainsp2ff.msp /a c:\office\proplus.msi shortfilenames=true /qb
5、在"開始"->"執行"裡輸入:
msiexec /p c:\SP2\owc10sp2ff.msp /a c:\office\owc10.msi shortfilenames=true /qb
6、把Office下面的檔案都燒成CD,就有了整合了SP2的Office XP光碟,而且安裝的時候不需要輸入序號。同理,也可以把所有的Office都升級。
1、先下載Office XP SP2有50MB,並解壓縮到SP2的資料夾。
Office XP SP2:http://download.microsoft.com/downl.../tw/oxpsp2a.exe
2、把光碟上的Office XP的檔都拷到硬碟的一個目錄下面,但又不是原樣照搬。如果光碟機在F槽,在"開始"->"執行"裡輸入f:\setup.exe /a
3、進入到管理員安裝的介面,一定要輸入註冊碼,這樣以後安裝的時候就不需要輸入註冊碼。這一步實際上並沒有安裝Office XP,只是把檔案拷貝到這個目錄下面而已。但是似乎大小變化了很多,似乎是解壓縮了。
4、接下來的這一步才是真正的升級步驟,在"開始"->"執行"裡輸入:
msiexec /p c:\SP2\mainsp2ff.msp /a c:\office\proplus.msi shortfilenames=true /qb
5、在"開始"->"執行"裡輸入:
msiexec /p c:\SP2\owc10sp2ff.msp /a c:\office\owc10.msi shortfilenames=true /qb
6、把Office下面的檔案都燒成CD,就有了整合了SP2的Office XP光碟,而且安裝的時候不需要輸入序號。同理,也可以把所有的Office都升級。
星期二, 1月 08, 2008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是怎樣的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是 怎 樣 的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實 施 之 後 , 駕 駛 者 若 觸 犯 某 些 交 通 條 例 , 除 了 現 有 的 懲 罰 外 , 並 會 被 扣 分 。 當 被 扣 的 分 數 達 到 一 個 指 定 數 目 時 , 駕 駛 者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駕 車 資 格 一 段 時 期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何 時 開 始 實 施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在 一 九 八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實 施 。 由 該 日 開 始 , 駕 駛 者 倘 若 觸 犯 這 制 度 所 規 定 的 任 何 違 例 事 項 , 在 下 列 情 形 即 會 被 扣 分 :
( 甲 ) 法 庭 裁 定 駕 駛 者 罪 名 成 立 ; 或
( 乙 ) 駕 駛 者 須 繳 付 定 額 罰 款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
這 項 制 度 是 為 了 改 善 道 路 安 全 而 制 度 的 。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阻 嚇 經 常 違 反 交 通 規 例 的 人 士 和 提 高 駕 駛 水 準 , 從 而 減 少 交 通 意 外 所 引 起 的 傷 亡 。
觸 犯 那 些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會 被 扣 分 ?
這 制 度 不 是 包 括 所 有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 它 隻 包 括 對 道 路 安 全 有 直 接 影 響 的 五 十 多 種 違 例 事 項 。 各 事 項 及 其 所 扣 的 分 數 列 載 於 下 表 。
駕 駛 者 被 扣 八 分 時 會 怎 樣 呢 ?
駕 駛 者 被 扣 之 分 數 如 在 八 分 或 以 上 , 但 又 不 足 十 五 分 時 , 運 輸 署 會 向 駕 駛 者 發 出 一 份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通 知 書 , 通 知 書 上 會 詳 列 駕 駛 者 在 兩 年 內 因 違 例 駕 駛 而 被 扣 之 分 數 紀 錄 , 並 促 請 他 注 意 再 被 扣 分 的 後 果 , 希 望 這 封 信 會 警 醒 駕 車 人 士 改 善 自 己 的 駕 駛 行 為 。
駕 駛 者 被 扣 滿 十 五 分 時 又 怎 樣 呢 ?
駕 駛 者 如 在 兩 年 內 因 觸 犯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扣 滿 十 五 分 或 以 上 , 法 庭 可 以 取 消 他 持 有 或 領 取 駕 駛 執 照 的 資 格 , 首 次 被 取 消 資 格 , 為 期 三 個 月 , 以 後 如 有 再 犯 , 則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六 個 月 。
在 兩 年 內 是 否 不 論 被 扣 多 少 分 , 都 隻 會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一 次 ?
每 項 個 別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的 扣 分 , 不 論 是 否 由 同 一 宗 事 故 引 起 , 都 會 獨 立 計 算 。 當 駕 駛 者 兩 年 內 所 犯 的 違 例 事 項 累 積 分 數 達 十 五 分 時 , 法 庭 將 會 發 出 傳 票 。 餘 下 未 有 包 括 在 該 傳 票 上 的 分 數 , 將 被 保 留 ( 見 例 丙 ) 。 如 果 在 相 同 兩 年 內 累 積 的 分 數 再 次 達 十 五 分 時 , 駕 駛 者 將 再 次 收 到 法 庭 傳 票 。
說 明 分 數 計 算 方 法 的 例 子
例 甲
被 記 分 數 5 3 10 無 須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
違 例 日 期 01 年 8 月 25 日 02 年 2 月 1 日 03 年 9 月 1 日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所 扣 的 五 分 會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不 再 被 計 算 , 因 為 到 時 距 離 事 發 日 期 已 經 夠 兩 年 。 而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 因 觸 犯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而 在 兩 年 內 被 扣 的 分 數 共 十 三 分 。
例 乙
被 記 分 數 5 3 10 可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
違 例 日 期 01 年 8 月 25 日 02 年 2 月 1 日 03 年 7 月 15 日
8 分 18 分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 駕 駛 者 已 在 兩 年 內 扣 掉 十 八 分 。 法 庭 下 令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後 , 導 緻 這 次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的 十 八 分 , 將 全 部 取 消 。
例 丙
被 記 分 數 8 5 5 3 可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5
--------------------------------------------------------------------------------
違 例 日 期 01 年 8 月 13 日 02 年 8 月 20 日 02 年 10 月 19 日 04 年 4 月 2 日
18 分 ( 發 出 傳 票 )
+ 5 分 ( 被 保 留 )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 駕 駛 者 觸 犯 了 兩 宗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 一 共 扣 了 十 分 。 第 一 項 的 扣 分 五 分 , 連 同 原 有 的 十 三 分 , 一 共 有 十 八 分 , 因 此 法 庭 將 會 發 出 傳 票 。 在 法 庭 下 令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後 , 該 十 八 分 將 被 取 消 , 而 在 同 一 日 所 犯 的 第 二 項 違 例 事 項 所 扣 的 五 分 , 則 被 保 留 。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二 日 , 駕 駛 者 再 觸 犯 了 一 宗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扣 三 分 , 這 時 在 兩 年 內 因 觸 犯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扣 的 分 數 為 八 分 , 駕 駛 者 將 會 收 到 運 輸 署 的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通 知 書 。
查 詢 進 一 步 的 資 料
如 需 索 取 你 的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紀 錄 , 請 親 身 前 往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十 一 樓 , 警 方 交 通 違 例 判 罪 紀 錄 辦 事 處 , 申 請 交 通 違 例 判 罪 紀 錄 證 明 書 , 並 須 繳 付 指 定 的 費 用 。 ( 查 詢 電 話 : 2 8 6 6 6 5 5 2 )
如 對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紀 錄 有 任 何 疑 問 , 可 緻 函 警 務 處 處 長 查 詢 。 (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三 十 樓 中 央 交 通 違 例 檢 控 組 收 )
有 關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的 其 他 疑 問 , 可 緻 函 香 港 金 鐘 道 九 十 五 號 統 一 中 心 三 樓 運 輸 署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辦 事 處 查 詢 。 ( 查 詢 電 話 : 1 8 2 3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下 的 違 例 事 項
罪 行 項 條 次 罪 行 的 一 般 性 質 分 數
《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第 374 章 )
1 第 36(1) 條 危 險 駕 駛 引 緻 死 亡 10
2 第 37(1) 條 危 險 駕 駛 10
3 第 38(1) 條 不 小 心 駕 駛 5
4 第 39 條 在 酒 類 或 藥 物 的 影 響 下 駕 駛 、 企 圖 駕 駛 或 掌 管 汽 車 10
4A 第 39A 條 在 體 內 酒 精 濃 度 超 過 訂 明 限 制 的 情 況 下 駕 駛 、 企 圖 駕 駛 或 掌 管 汽 車 10
4B 第 39B(6) 條 無 合 理 辯 解 而 沒 有 提 供 呼 氣 樣 本 以 作 檢 查 呼 氣 測 試 10
4C 第 39C(15) 條 無 合 理 辯 解 而 沒 有 提 供 呼 氣 樣 本 以 作 呼 氣 分 析 , 或 無 合 理 辯 解 而 沒 有 提 供 血 液 或 尿 液 樣 本 以 作 化 驗 10
5 第 41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A 或 5B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5A 第 41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B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5B 第 41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6 第 55(1) 條 在 道 路 上 駕 駛 汽 車 進 行 競 賽 或 速 度 試 驗 10
7 第 56(1) 條 在 意 外 發 生 後 沒 有 停 車 5
8 第 56(2) 條 在 意 外 發 生 後 沒 有 提 供 詳 情 3
9 第 56(3) 條 沒 有 報 告 意 外 3
10 第 61 條 沒 有 服 從 警 務 人 員 或 交 通 督 導 員 的 指 示 3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 章 , 附 屬 法 例 )
11 第 11(1) 條 橫 過 雙 白 3
12 第 18 條 沒 有 遵 從 交 通 燈 的 指 示 5
13 第 31 條 沒 有 讓 斑 馬 上 的 行 人 先 行 3
14 第 38(2) 條 沒 有 為 學 校 交 通 安 全 隊 員 而 停 車 3
《 行 車 隧 道 (政 府 )規 例 》
(第 368 章 , 附 屬 法 例 )
15 第 4(2) 條 以 比 臨 時 最 高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16或 17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16 第 4(2) 條 以 比 臨 時 最 高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17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17 第 4(2) 條 以 比 臨 時 最 高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18 第 9(1)(g)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3
19 第 18(4)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20 第 18(4) 條 以 比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1 第 136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交 通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21 或 22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21 第 18(4) 條 以 比 第 20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22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22 第 18(4) 條 以 比 第 20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23-27 (由 1999 年 第 198 號 法 律 公 告 廢 除 )
《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行 車 隧 道 附 例 》
(第 215 章 , 附 屬 法 例 )
28 第 8 條 橫 過 行 車 隧 道 內 的 連 續 雙 3
29 第 10(a) 條 以 比 《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行 車 隧 道 附 例 》 (第 215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第 6 或 7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交 通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0 或 31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30 第 10(a) 條 以 比 第 29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1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31 第 10(a) 條 以 比 第 29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32 第 10(b)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1 或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連 續 雙 白 或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 大 老 山 隧 道 附 例 》
(第 393 章 , 附 屬 法 例 )
33 第 8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3
34 第 10(1) 條 以 比 《 大 老 山 隧 道 附 例 》 (第 393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第 6 或 7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交 通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5 或 36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35 第 10(1) 條 以 比 第 34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6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36 第 10(1) 條 以 比 第 34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37 第 10(2)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附 例 》
(第 436 章 , 附 屬 法 例 )
38 第 7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9 或 40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39 第 7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0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40 第 7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41 第 8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白 3
42 第 10(b)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 青 馬 管 制 區 (一 般 )規 例 》
(第 498 章 , 附 屬 法 例 )
43 第 9 條 以 比 《 青 馬 管 制 區 (一 般 )規 例 》 (第 498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1 第 2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交 通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4 或 45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44 第 9 條 以 比 第 43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5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45 第 9 條 以 比 第 43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46 第 9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1、 502 或 503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連 續 雙 白 或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47 第 10(2) 條 以 比 暫 時 性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8 或 49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48 第 10(2) 條 以 比 暫 時 性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9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49 第 10(2) 條 以 比 暫 時 性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 大 欖 隧 道 及 元 朗 引 道 附 例 》
(第 474 章 , 附 屬 法 例 )
50 第 7 條 以 比 《 大 欖 隧 道 及 元 朗 引 道 附 例 》 (第 4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第 6、 7、 8 或 9 號 圖 型 所 示 類 型 的 速 度 限 制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1 或 52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51 第 7 條 以 比 第 50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2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52 第 7 條 以 比 第 50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53 第 8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白 3
54 第 10(b)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 愉 景 灣 隧 道 及 連 接 道 路 附 例 》
(第 520 章 , 附 屬 法 例 )
55 第 7 條 以 比 《 愉 景 灣 隧 道 及 連 接 道 路 附 例 》 (第 520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第 6 或 7 號 圖 型 所 示 類 型 的 速 度 限 制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6 或 57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56 第 7 條 以 比 第 55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7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57 第 7 條 以 比 第 55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58 第 8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白 3
59 第 10(b)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由 1986 年 第 44 號 第 3 條 修 訂 ; 由 1995 年 第 39 號 第 14 條 修 訂 ;
由 1998 年 第 47 號 法 律 公 告 修 訂 ; 由 2000 年 第 33 號 第 5 條 修 訂 ;
由 2000 年 第 50 號 第 4 條 修 訂 ; 由 2002 年 第 3 號 第 14 條 修 訂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實 施 之 後 , 駕 駛 者 若 觸 犯 某 些 交 通 條 例 , 除 了 現 有 的 懲 罰 外 , 並 會 被 扣 分 。 當 被 扣 的 分 數 達 到 一 個 指 定 數 目 時 , 駕 駛 者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駕 車 資 格 一 段 時 期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何 時 開 始 實 施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在 一 九 八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實 施 。 由 該 日 開 始 , 駕 駛 者 倘 若 觸 犯 這 制 度 所 規 定 的 任 何 違 例 事 項 , 在 下 列 情 形 即 會 被 扣 分 :
( 甲 ) 法 庭 裁 定 駕 駛 者 罪 名 成 立 ; 或
( 乙 ) 駕 駛 者 須 繳 付 定 額 罰 款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
這 項 制 度 是 為 了 改 善 道 路 安 全 而 制 度 的 。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阻 嚇 經 常 違 反 交 通 規 例 的 人 士 和 提 高 駕 駛 水 準 , 從 而 減 少 交 通 意 外 所 引 起 的 傷 亡 。
觸 犯 那 些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會 被 扣 分 ?
這 制 度 不 是 包 括 所 有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 它 隻 包 括 對 道 路 安 全 有 直 接 影 響 的 五 十 多 種 違 例 事 項 。 各 事 項 及 其 所 扣 的 分 數 列 載 於 下 表 。
駕 駛 者 被 扣 八 分 時 會 怎 樣 呢 ?
駕 駛 者 被 扣 之 分 數 如 在 八 分 或 以 上 , 但 又 不 足 十 五 分 時 , 運 輸 署 會 向 駕 駛 者 發 出 一 份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通 知 書 , 通 知 書 上 會 詳 列 駕 駛 者 在 兩 年 內 因 違 例 駕 駛 而 被 扣 之 分 數 紀 錄 , 並 促 請 他 注 意 再 被 扣 分 的 後 果 , 希 望 這 封 信 會 警 醒 駕 車 人 士 改 善 自 己 的 駕 駛 行 為 。
駕 駛 者 被 扣 滿 十 五 分 時 又 怎 樣 呢 ?
駕 駛 者 如 在 兩 年 內 因 觸 犯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扣 滿 十 五 分 或 以 上 , 法 庭 可 以 取 消 他 持 有 或 領 取 駕 駛 執 照 的 資 格 , 首 次 被 取 消 資 格 , 為 期 三 個 月 , 以 後 如 有 再 犯 , 則 會 被 取 消 資 格 六 個 月 。
在 兩 年 內 是 否 不 論 被 扣 多 少 分 , 都 隻 會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一 次 ?
每 項 個 別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的 扣 分 , 不 論 是 否 由 同 一 宗 事 故 引 起 , 都 會 獨 立 計 算 。 當 駕 駛 者 兩 年 內 所 犯 的 違 例 事 項 累 積 分 數 達 十 五 分 時 , 法 庭 將 會 發 出 傳 票 。 餘 下 未 有 包 括 在 該 傳 票 上 的 分 數 , 將 被 保 留 ( 見 例 丙 ) 。 如 果 在 相 同 兩 年 內 累 積 的 分 數 再 次 達 十 五 分 時 , 駕 駛 者 將 再 次 收 到 法 庭 傳 票 。
說 明 分 數 計 算 方 法 的 例 子
例 甲
被 記 分 數 5 3 10 無 須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
違 例 日 期 01 年 8 月 25 日 02 年 2 月 1 日 03 年 9 月 1 日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所 扣 的 五 分 會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不 再 被 計 算 , 因 為 到 時 距 離 事 發 日 期 已 經 夠 兩 年 。 而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 因 觸 犯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而 在 兩 年 內 被 扣 的 分 數 共 十 三 分 。
例 乙
被 記 分 數 5 3 10 可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
違 例 日 期 01 年 8 月 25 日 02 年 2 月 1 日 03 年 7 月 15 日
8 分 18 分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 駕 駛 者 已 在 兩 年 內 扣 掉 十 八 分 。 法 庭 下 令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後 , 導 緻 這 次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的 十 八 分 , 將 全 部 取 消 。
例 丙
被 記 分 數 8 5 5 3 可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5
--------------------------------------------------------------------------------
違 例 日 期 01 年 8 月 13 日 02 年 8 月 20 日 02 年 10 月 19 日 04 年 4 月 2 日
18 分 ( 發 出 傳 票 )
+ 5 分 ( 被 保 留 )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 駕 駛 者 觸 犯 了 兩 宗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 一 共 扣 了 十 分 。 第 一 項 的 扣 分 五 分 , 連 同 原 有 的 十 三 分 , 一 共 有 十 八 分 , 因 此 法 庭 將 會 發 出 傳 票 。 在 法 庭 下 令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後 , 該 十 八 分 將 被 取 消 , 而 在 同 一 日 所 犯 的 第 二 項 違 例 事 項 所 扣 的 五 分 , 則 被 保 留 。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二 日 , 駕 駛 者 再 觸 犯 了 一 宗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扣 三 分 , 這 時 在 兩 年 內 因 觸 犯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而 被 扣 的 分 數 為 八 分 , 駕 駛 者 將 會 收 到 運 輸 署 的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通 知 書 。
查 詢 進 一 步 的 資 料
如 需 索 取 你 的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紀 錄 , 請 親 身 前 往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十 一 樓 , 警 方 交 通 違 例 判 罪 紀 錄 辦 事 處 , 申 請 交 通 違 例 判 罪 紀 錄 證 明 書 , 並 須 繳 付 指 定 的 費 用 。 ( 查 詢 電 話 : 2 8 6 6 6 5 5 2 )
如 對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紀 錄 有 任 何 疑 問 , 可 緻 函 警 務 處 處 長 查 詢 。 (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警 政 大 樓 三 十 樓 中 央 交 通 違 例 檢 控 組 收 )
有 關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的 其 他 疑 問 , 可 緻 函 香 港 金 鐘 道 九 十 五 號 統 一 中 心 三 樓 運 輸 署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辦 事 處 查 詢 。 ( 查 詢 電 話 : 1 8 2 3 )
違 例 駕 駛 記 分 制 度 下 的 違 例 事 項
罪 行 項 條 次 罪 行 的 一 般 性 質 分 數
《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第 374 章 )
1 第 36(1) 條 危 險 駕 駛 引 緻 死 亡 10
2 第 37(1) 條 危 險 駕 駛 10
3 第 38(1) 條 不 小 心 駕 駛 5
4 第 39 條 在 酒 類 或 藥 物 的 影 響 下 駕 駛 、 企 圖 駕 駛 或 掌 管 汽 車 10
4A 第 39A 條 在 體 內 酒 精 濃 度 超 過 訂 明 限 制 的 情 況 下 駕 駛 、 企 圖 駕 駛 或 掌 管 汽 車 10
4B 第 39B(6) 條 無 合 理 辯 解 而 沒 有 提 供 呼 氣 樣 本 以 作 檢 查 呼 氣 測 試 10
4C 第 39C(15) 條 無 合 理 辯 解 而 沒 有 提 供 呼 氣 樣 本 以 作 呼 氣 分 析 , 或 無 合 理 辯 解 而 沒 有 提 供 血 液 或 尿 液 樣 本 以 作 化 驗 10
5 第 41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A 或 5B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5A 第 41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B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5B 第 41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6 第 55(1) 條 在 道 路 上 駕 駛 汽 車 進 行 競 賽 或 速 度 試 驗 10
7 第 56(1) 條 在 意 外 發 生 後 沒 有 停 車 5
8 第 56(2) 條 在 意 外 發 生 後 沒 有 提 供 詳 情 3
9 第 56(3) 條 沒 有 報 告 意 外 3
10 第 61 條 沒 有 服 從 警 務 人 員 或 交 通 督 導 員 的 指 示 3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 章 , 附 屬 法 例 )
11 第 11(1) 條 橫 過 雙 白 3
12 第 18 條 沒 有 遵 從 交 通 燈 的 指 示 5
13 第 31 條 沒 有 讓 斑 馬 上 的 行 人 先 行 3
14 第 38(2) 條 沒 有 為 學 校 交 通 安 全 隊 員 而 停 車 3
《 行 車 隧 道 (政 府 )規 例 》
(第 368 章 , 附 屬 法 例 )
15 第 4(2) 條 以 比 臨 時 最 高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16或 17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16 第 4(2) 條 以 比 臨 時 最 高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17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17 第 4(2) 條 以 比 臨 時 最 高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18 第 9(1)(g)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3
19 第 18(4)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20 第 18(4) 條 以 比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1 第 136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交 通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21 或 22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21 第 18(4) 條 以 比 第 20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22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22 第 18(4) 條 以 比 第 20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23-27 (由 1999 年 第 198 號 法 律 公 告 廢 除 )
《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行 車 隧 道 附 例 》
(第 215 章 , 附 屬 法 例 )
28 第 8 條 橫 過 行 車 隧 道 內 的 連 續 雙 3
29 第 10(a) 條 以 比 《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行 車 隧 道 附 例 》 (第 215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第 6 或 7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交 通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0 或 31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30 第 10(a) 條 以 比 第 29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1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31 第 10(a) 條 以 比 第 29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32 第 10(b)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1 或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連 續 雙 白 或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 大 老 山 隧 道 附 例 》
(第 393 章 , 附 屬 法 例 )
33 第 8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3
34 第 10(1) 條 以 比 《 大 老 山 隧 道 附 例 》 (第 393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第 6 或 7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交 通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5 或 36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35 第 10(1) 條 以 比 第 34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6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36 第 10(1) 條 以 比 第 34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37 第 10(2)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附 例 》
(第 436 章 , 附 屬 法 例 )
38 第 7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39 或 40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39 第 7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0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40 第 7 條 以 比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41 第 8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白 3
42 第 10(b)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 青 馬 管 制 區 (一 般 )規 例 》
(第 498 章 , 附 屬 法 例 )
43 第 9 條 以 比 《 青 馬 管 制 區 (一 般 )規 例 》 (第 498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1 第 2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交 通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4 或 45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44 第 9 條 以 比 第 43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5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45 第 9 條 以 比 第 43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46 第 9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1、 502 或 503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連 續 雙 白 或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47 第 10(2) 條 以 比 暫 時 性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8 或 49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48 第 10(2) 條 以 比 暫 時 性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49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49 第 10(2) 條 以 比 暫 時 性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 大 欖 隧 道 及 元 朗 引 道 附 例 》
(第 474 章 , 附 屬 法 例 )
50 第 7 條 以 比 《 大 欖 隧 道 及 元 朗 引 道 附 例 》 (第 4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第 6、 7、 8 或 9 號 圖 型 所 示 類 型 的 速 度 限 制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1 或 52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51 第 7 條 以 比 第 50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2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52 第 7 條 以 比 第 50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53 第 8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白 3
54 第 10(b)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 愉 景 灣 隧 道 及 連 接 道 路 附 例 》
(第 520 章 , 附 屬 法 例 )
55 第 7 條 以 比 《 愉 景 灣 隧 道 及 連 接 道 路 附 例 》 (第 520 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第 6 或 7 號 圖 型 所 示 類 型 的 速 度 限 制 標 誌 顯 示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1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6 或 57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3
56 第 7 條 以 比 第 55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30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 但 第 57 項 適 用 的 情 況 除 外 5
57 第 7 條 以 比 第 55 項 所 提 述 的 速 度 限 制 高 出 逾 每 小 時 45 公 裏 的 速 度 駕 駛 10
58 第 8 條 橫 過 連 續 雙 白 3
59 第 10(b) 條 橫 過 《 道 路 交 通 (交 通 管 制 )規 例 》 (第 374章 , 附 屬 法 例 )附 表 2 第 502 號 圖 形 所 示 類 型 的 附 有 虛 的 連 續 白 3
(由 1986 年 第 44 號 第 3 條 修 訂 ; 由 1995 年 第 39 號 第 14 條 修 訂 ;
由 1998 年 第 47 號 法 律 公 告 修 訂 ; 由 2000 年 第 33 號 第 5 條 修 訂 ;
由 2000 年 第 50 號 第 4 條 修 訂 ; 由 2002 年 第 3 號 第 14 條 修 訂 )
星期一, 1月 07, 2008
《无双大蛇》操作指南
通常攻击 □
蓄力攻击 △
无双乱舞 ○
跳跃攻击 跳跃中□
跳跃蓄力 跳跃中△
冲刺攻击 奔跑一段时间后□
骑乘攻击 骑乘中□/○/△
情报画面切替 START
跳跃 X
乘马 靠近马时 X
下马 骑乘中 X
防御 L
特殊技 R
地图切替 方向键上下
人物切替 方向键左右
呼唤马匹 SELECT
与PS2版稍有不同的是方向键上下为小地图切换,SELECT为呼唤马匹,不习惯的话可以在游戏设置中自行更改.
无双爆发:使用一名角色放无双乱舞结束时,立即切换到下一名角色,按○键继续施放无双乱舞技,这样第二名角色就会出现CUT-IN画面,并放出威力更强大的激无双乱舞技。
蓄力攻击 △
无双乱舞 ○
跳跃攻击 跳跃中□
跳跃蓄力 跳跃中△
冲刺攻击 奔跑一段时间后□
骑乘攻击 骑乘中□/○/△
情报画面切替 START
跳跃 X
乘马 靠近马时 X
下马 骑乘中 X
防御 L
特殊技 R
地图切替 方向键上下
人物切替 方向键左右
呼唤马匹 SELECT
与PS2版稍有不同的是方向键上下为小地图切换,SELECT为呼唤马匹,不习惯的话可以在游戏设置中自行更改.
无双爆发:使用一名角色放无双乱舞结束时,立即切换到下一名角色,按○键继续施放无双乱舞技,这样第二名角色就会出现CUT-IN画面,并放出威力更强大的激无双乱舞技。
星期日, 1月 06, 2008
汽車車名英漢對照大全[s]
S
Saab 紳寶
Sable 黑貂
Safrane 塞夫蘭
Safari 狩獵遠征
Safari 游獵
Samara 翅果
Samba 桑巴
Samber 大鹿
Samurai 武士
Sana 桑納
Santana 桑塔納
Sapporo 扎幌
Saturn 釷星
Saurer 索瑞爾
Savanna 草原
Savanna RX-7 草原RX-7
Saviem 薩維姆
Scania 斯堪尼亞
Scimitar 短彎刀
Scirocco 斯洛克
Scorploroyale 蘇柏耶魯
Scorpio 斯格皮奧
Scoupe 斯庫普
Scrum 斯克拉姆
Seat 喜悅
Seat 西特
Seddon Atkinson 塞登·阿特金森
Senator 議員
Sentra 山特拉
Sera 西拉
Serena 色蓮娜
Seville 塞維爾
Shadow 幽靈(幻影)
Sharan 莎拉
Shelby 謝爾比
Shogun 將軍
Shuttle 穿梭
Sierra 賽拉
Sierra Sapphire 塞拉·藍寶石
Sigma 西格馬
Silver Spirit 銀靈
Silvia 西爾維亞
Silvia/Gazelle 西爾維亞/羚羊
Skoda 斯柯達
Skyhawk 天鷹
Skylark 雲雀
Skyline 天際
Skyliner 航空班機
Silhouette 影子
Soarer 滑翔機(舒樂)
Solara 太陽
Sonata 奏鳴曲
Sovereign 元首
Space 空間
Spaceliner 航天班機
Space Wagon 太空車
Spanmor 詩鵬
Spectron 斯佩克特隆
Spider 蜘蛛
Spirit 幽靈
Sprint 疾跑
Sprinter 短跑家
Sprinter Carib 短跑家·加勒比人
Sprinter Carib 短跑家 卡利勃
Sprinter Trueno 短跑家 托雷托
Sportage 體育時代
St. Regi s 聖銳吉斯
Stanza 斯坦扎
Stanza 司坦桑
Star 星
Starfire 星火
Starion 司特讓
Starlet 小星
Statesman 政治家
Stellar 斯太勒
Sterling 斯特林
Stevr 斯泰爾
Stout 斯托特
Strada 道路
Stratus 雲彩
Subaru 速霸陸
Suburban 郊區居民
Sunbird 太陽鳥
Sundance 太陽舞
Sunny 小太陽
Sunny/Laurel 小太陽/榮譽精神
Sunny/Vannete 小太陽/瓦內特
Super Carry 超級運載
Super Exceed 豪華超越
Super Salon 超級沙龍
Supra 薩普拉(舒跑)
Supra 超級
Suzuki 鈴木
Swift 雨燕(迅捷)
Saab 紳寶
Sable 黑貂
Safrane 塞夫蘭
Safari 狩獵遠征
Safari 游獵
Samara 翅果
Samba 桑巴
Samber 大鹿
Samurai 武士
Sana 桑納
Santana 桑塔納
Sapporo 扎幌
Saturn 釷星
Saurer 索瑞爾
Savanna 草原
Savanna RX-7 草原RX-7
Saviem 薩維姆
Scania 斯堪尼亞
Scimitar 短彎刀
Scirocco 斯洛克
Scorploroyale 蘇柏耶魯
Scorpio 斯格皮奧
Scoupe 斯庫普
Scrum 斯克拉姆
Seat 喜悅
Seat 西特
Seddon Atkinson 塞登·阿特金森
Senator 議員
Sentra 山特拉
Sera 西拉
Serena 色蓮娜
Seville 塞維爾
Shadow 幽靈(幻影)
Sharan 莎拉
Shelby 謝爾比
Shogun 將軍
Shuttle 穿梭
Sierra 賽拉
Sierra Sapphire 塞拉·藍寶石
Sigma 西格馬
Silver Spirit 銀靈
Silvia 西爾維亞
Silvia/Gazelle 西爾維亞/羚羊
Skoda 斯柯達
Skyhawk 天鷹
Skylark 雲雀
Skyline 天際
Skyliner 航空班機
Silhouette 影子
Soarer 滑翔機(舒樂)
Solara 太陽
Sonata 奏鳴曲
Sovereign 元首
Space 空間
Spaceliner 航天班機
Space Wagon 太空車
Spanmor 詩鵬
Spectron 斯佩克特隆
Spider 蜘蛛
Spirit 幽靈
Sprint 疾跑
Sprinter 短跑家
Sprinter Carib 短跑家·加勒比人
Sprinter Carib 短跑家 卡利勃
Sprinter Trueno 短跑家 托雷托
Sportage 體育時代
St. Regi s 聖銳吉斯
Stanza 斯坦扎
Stanza 司坦桑
Star 星
Starfire 星火
Starion 司特讓
Starlet 小星
Statesman 政治家
Stellar 斯太勒
Sterling 斯特林
Stevr 斯泰爾
Stout 斯托特
Strada 道路
Stratus 雲彩
Subaru 速霸陸
Suburban 郊區居民
Sunbird 太陽鳥
Sundance 太陽舞
Sunny 小太陽
Sunny/Laurel 小太陽/榮譽精神
Sunny/Vannete 小太陽/瓦內特
Super Carry 超級運載
Super Exceed 豪華超越
Super Salon 超級沙龍
Supra 薩普拉(舒跑)
Supra 超級
Suzuki 鈴木
Swift 雨燕(迅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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