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2月 17, 2010

CEDB(CTB) 2010/02 廣播處長

檔號:CTB 26/32/2007 香港政府總部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
職位空缺通告第 CEDB(CTB) 2010/02 號
香港電台
廣播處長
(注意: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分發本通告給所
有合資格申請這職位的人員傳閱,並在轄下
所有辦事處的職員布告板上張貼本通告,直
至截止申請日期過後為止。)
在職公務員如屬首長級薪級表第2點或以上、或屬同等職級,現
均可申請轉任香港電台(下稱「港台」)廣播處長。
2. 廣播處長是設定職位,職級屬首長級薪級表第5點(現時月薪為
港幣165,350元至170,300元註1)。獲取錄人員的薪酬及增薪日期將按
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30及第133條的規定訂定,並會載列於聘書
上。
入職條件
3. 申請人必須為實任首長級薪級表第2點或以上、或屬同等職級的
人員,並須符合以下條件:具備卓越領導和管理才能、最少十五年任
職高層職位的經驗;持有由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或深造學位或具備同
等學歷,或曾任職廣播業及/或與傳媒相關範疇最少十五年;具備領
導本地公營廣播機構的能力,以及可應付本港公共廣播服務演變及廣
播行業和市場科技發展所帶來的變化;具備良好人際關係與溝通技
巧,中英文書寫能力優良,操流利粵語及英語,能說流利普通話更佳。
註1 薪酬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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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身分
4. 申請人於獲聘時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在一九九七年七
月一日之前初次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受聘而其服務並無中斷的在職公務
員,則屬例外。
職責
5. 港台是本港的公共廣播機構。廣播處長掌管港台,並向商務及經
濟發展局負責。該職位的職責說明見附件。
聘用條款(見註)
6. 獲取錄者將按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受聘:
(a) 獲取錄者如屬常額人員,可採用的方式如下:
(i) 按常額條款,借調出任廣播處長職位,為期三年,並可
保留實職的聘用條款。如果他/她的實任職級較廣播處
長職級為低,他/她可署任這個職位,但在適用情況
下,仍有資格獲考慮在原本職系晉升。借調出任廣播處
長職位的期間,將視作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年資;或
(ii) 按合約條款,借調出任廣播處長職位,任期三年。如果
他/她的實任職級較廣播處長職級為低,他/她可署任
這個職位,但在適用情況下,仍有資格獲考慮在原本職
系晉升。他/她將受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條例》規管,並須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
款。他/她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
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該職
位在合約期間所得底薪的百份之十五。這三年任期,不
會視作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年資;
(b) 獲取錄者如屬合約人員,他/她將按合約條款受聘,任期
三年,惟其現有合約須解除。他/她將受香港法例第485
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管,並須向強積金計劃作
出僱員方面的供款。他/她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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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
相等於該職位在合約期間所得底薪的百份之十五。
[註: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7. 常額人員借調期滿後,通常會重返原本職系和回復原來職級,並
恢復原有的增薪日期、支薪點和年資,與一直在實任職系服務時無異。
8. 如獲取錄者為合約人員,他/她約滿後可申請其他政府職位,但
政府不一定會再與他/她簽訂合約。
申請手續
9. 申請人須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前遞交申請書,闡述為何適合
擔任上述職位。申請書須連同詳細履歷,逕交香港中環置地廣場告羅
士打大廈21樓2107-09室光輝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信封面註明廣播處
長申請。申請書和履歷也可電郵至DoB-HK@kornferry.com註2。申請
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
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註3。如有查詢,請與郭
榮安先生聯絡(電話:2189 221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
(郭榮安代行)
連附件
註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
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註3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
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
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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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名單:各常任秘書長
各部門首長
副本分送:司法機構政務長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廣播處長
職責說明
職銜: 廣播處長
職級: 廣播處長(首長級薪級第5點)
直屬上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
主要職務和職責 
廣播處長的職責如下:
(a) 領導港台,履行其公共目的及使命,並確保遵守港台約章;
(b) 規劃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新發展及管理港台,每天提供多
個頻道的高質素電台及電視服務、學校教育電視製作,以及新
媒體服務;
(c) 擔任港台總編輯,負責制訂符合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的
編審制度,以準確、持平及客觀的新聞、公共事務及一般節目,
為巿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
(d) 協助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適時檢討有關港台服務的政策事宜、制
訂港台的策略和運作方案及財政預算、定期檢討港台服務表現
達到目標的情況,以及作出所需的跟進行動;
(e) 建立港台問責企業文化,並加強人力資源及財政方面的企業管
理;以及
(f) 就港台一切運作及管理事宜負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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